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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陈小学学校直饮水管理制度
2018-09-25 08:10:16   来源:   点击: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水卫生安全,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健全学校直饮水卫生管理组织、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包括岗位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水质检查制度、介水传染病报告制度、突发饮水污染应急预案等卫生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档案。
     学校供、管水人员须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管水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配备整洁的工作衣、帽、鞋,不得留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等,不得进行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活动。 饮用水卫生档案内容包括:(1)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2)岗位责任制及卫生操作规程;(3)设备清洗消毒制度及记录;(4)设备周围的卫生清扫制度;(5)卫生检查制度及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卫生考核、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本;

     第二条  建立涉水产品索证制度。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如饮水机、水质处理器等)应当经过卫生许可,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供应直饮水的学校在选购涉水产品时,应当查验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包括附件)和用户使用说明书,索取加盖供货商公章的上述材料原、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三条  完善饮水设备采供合同。
    学校在购买饮水设备时,应与供应商签订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协议及相关组件的更换、维护合同。协议必须注明购买的产品名称、型号、批次、使用期限、质量保证、执行卫生标准、使用范围;合同同时应注明滤芯清洗以及更换频率、设备清洗消毒频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并督促其履行职责。
     第四条  饮水设施的设计、选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水处理设备的额定处理能力(见卫生许可批件)应当满足全校师生饮用水需要量。学校应严格按照直饮水工艺设计卫生要求,确保饮水设施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第五条  加强水质监测管理。

     供应直饮水的学校应根据直饮水工艺流程特点,落实专人进行直饮水的定期检测工作。报请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检测,每学期至少一次。
    当水质出现感官异常(如异色、异味等)或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各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查明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保证水质安全后再进行供水。必要时,应向区卫生、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切实做好饮水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供应直饮水的学校应落实专人做好直饮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直饮水设施每天使用前,应打开每个水龙头放水60秒,以排尽管道中的水。每天还要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以保持饮水台水槽无茶叶、饭渣等杂物,外壳清洁光亮,无污染物粘附其上。每周应对出水龙头消毒一次,具体消毒方法如下:用棉签蘸取酒精伸进出水龙头嘴中进行消毒或者用棉签蘸取酒精点燃用火焰在龙头嘴处灼烧10秒,消毒完之后打开水龙头冲洗10秒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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